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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Information Disclosure

集中公开机构治理、年度报告、重大事项与制度文件,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公示说明
根据《上海北外滩金融研究院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本页面集中公开机构治理、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制度文件,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机构法定登记权威信息,可前往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验。
01

机构基础资料

机构名称上海北外滩金融研究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10109MJ5093022A
机构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虹口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登记机关上海市虹口区民政局
登记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3506单元
法定代表人兰有金
登记日期2016-01-11
证书有效期至 2026-11-28(延续申请中)

章程核心要素

机构宗旨以现代金融学研究方法为基础,立足中国实际情况,以金融切实服务实体经济为指导思想,建设专业化的高水平研究平台,聚焦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开展硬科技行业深度研究,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硬科技产业发展,促进产学研协同,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业务范围金融领域学术研究、行业交流、专题咨询、人才培训。
02

治理与决议

第三届理事会

姓名理事会职务专职 / 兼职对外公开任职单位
兰有金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兼职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徐钢副理事长兼职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傅城副理事长兼职南京文治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刘大涛理事兼职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翔理事兼职士泽生物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姓名监事会职务专职 / 兼职对外公开任职单位
陈熹监事长兼职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王宇监事兼职北京与光科技有限公司
赵姝监事兼职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负责人

姓名职务专职 / 兼职产生方式
李一君秘书长专职理事会聘任(2026-10-13)

换届情况

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换届2026-10-13 · 已提交登记管理机关

2026 年 10 月 13 日,研究院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到 5 人,实到 5 人)和监事会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完成换届:理事会由兰有金、徐钢、傅城、刘大涛、李翔 5 人组成,兰有金任理事长,徐钢、傅城任副理事长;谢雨礼、吴冲锋、朱武祥不再担任理事;李一君不再担任监事,改由理事会聘任为秘书长(行政负责人);陈熹、王宇、赵姝组成监事会,陈熹任监事长。

重大理事会会议决议摘要

2026 年 10 月 13 日理事会会议同意 5 人 · 反对 0 人 · 弃权 0 人

1. 选举兰有金为理事长,徐钢、傅城为副理事长;2. 同意李一君不再担任监事;3. 同意陈熹、赵姝、王宇担任监事并成立监事会;4. 聘请李一君为秘书长(行政负责人);5. 同意申请登记证书有效期延续;6. 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上海北外滩金融研究院章程》;7. 听取《2026 年度工作阶段性总结》,审议通过《2027 年度工作计划》《2027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2023 年 11 月 25 日理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 2024 年度工作计划、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03

内部管理制度

本院已建立覆盖信息公开、业务、人事、档案与财务管理的制度体系,现行制度共 14 项。

01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02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03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
04业务(项目)管理办法
05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06员工手册
07薪酬管理办法
08档案管理办法
09印章证照管理办法
10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1财务管理办法
12财务预算管理办法
13项目财务管理办法
14投资管理办法
04

年度报告与审计报告

2025 年度已按时报送
2024 年度已按时报送
2023 年度已按时报送
05

业务与项目公示

承接政府委托课题

课题名称委托单位状态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基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思考虹口区金融主管部门已提交研究报告
并购对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影响虹口区金融主管部门已提交研究报告
06

重大事项公示

事项变更内容发生日期备案状态公示日期
理事会、监事会换届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监事会;聘任李一君为秘书长2026-10-13已提交,回执待取得2026-10-22
章程修订理事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章程2026-10-13待登记管理机关核准2026-10-22
登记证书有效期延续证书有效期至 2026-11-28,申请延续2026-10-13申请中2026-10-22
07

公众查询与监督指引

投诉监督邮箱service@nbfi.org.cn
联系电话021-68751300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3506单元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7:30

投诉与信息查询流程

提交通过邮件或电话提交投诉、建议或信息查询申请
登记受理专人登记,3 个工作日内确认受理
核实办理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反馈结果15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结果